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男子为爱捅死情敌属于故意杀人罪。“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果犯罪人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
男子为爱捅死情敌属于故意杀人罪。“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如果犯罪人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行为人若在其出生之前故意将胎儿杀死的,一般不属于故意杀人;但若使用暴力手段在孕妇不同意的情况下杀害胎儿的,可能构成对孕妇的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具体案情和伤情结果判断。1.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是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2.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经鉴定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3.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但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相关延伸】 问:故意杀人怎么构成的? 答:故意杀人是由以下这些构成的: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