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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仲裁是终局的话,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
如果劳动者对下列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再依法提起上诉: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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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需要在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
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不能到省院上诉,生效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终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实体争议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最终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1)劳动报酬包括:①计时计件工资;②加班加点工资;③奖金;④补贴;⑤带薪年假报酬;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其他劳动报酬等。(2)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职业病治疗相关的费用。(3)经济补偿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的经济补偿;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包括: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违法约定赔偿;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额外赔偿。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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