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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是不是要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21-08-01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义、地址; (2)商标使用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 (3)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条件; (4)违约责任; (5)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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