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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你的借条上面只是签了字,没有明确约定你承担的担保责任和担保期限的,应该就是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1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你的担保为连带担保。2.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视为约定不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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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注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的规定应将列共同被告起诉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借条中是有必要写明还款日期的。若没有写明,债权人随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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