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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了之后,可以搜集是否有借条的复印件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除此以外,可以与借款人协商,是否可以补签借条。借条应当妥善保管...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他出的借条遗失而赖帐,债权人只好自认倒霉,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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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 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不是说你叫了这个名,别人就不能叫了,这是误解。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是自然人自主决定并使用自己的名字,以及自己的笔名,艺名、别名、当然也包括网名。 侵犯姓名权是以干涉,强迫他人改变姓名,干涉他人使用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姓名,盗用、假冒姓名等。 所以如果有人强迫你放弃使用或强迫你使用某笔名、艺名、网名、也是侵权行为, 笔名和网名应该不属于知识产权,按照定义应该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
如果钱还清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贷款关系就结束了。 丢了借条也没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只根据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贷款,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对贷款关系的建立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做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贷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和核实贷款事实是否发生。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时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并保留已还款的录音、视频、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次起诉,债务人也可以抗辩偿还。那么其他第三人捡到的借据可以起诉吗?如果第三人要起诉,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事实承担举证义务,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能承担的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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