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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本人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致,离婚证也丢失,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民政部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结婚...
再婚离婚证遗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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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时,不需要携带离婚证。但离婚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离婚证丢失后再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补办离婚证; 2、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 3、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再婚离婚证丢了不影响再婚结婚登记,因为再婚也是按照正常结婚登记程序来办理婚姻登记,只要双方当事人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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