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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疾病的处理流程: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到初审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疾病门诊...
特殊门诊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11月份(正常工作日)。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病种全年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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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办法所称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本办法所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社区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等医疗服务的街道(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应提供以下这些材料: 1、填写《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章; 2、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票据及处方;、 3、门诊病历本、特殊病门诊病历本及相关记录复印件; 4、因急诊或医保中心批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需另提供医疗费明细、处方、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5、《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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