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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出生证明办理的程序如下: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出生证明办理的程序如下: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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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此外,我们一定要关注办理出生证明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辛苦办理好的出生证明却失去了效用。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出生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新《管理办法》规定,各助产机构应当督促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录的信息原则上不变。孕妇及其家属应根据《通用规范汉字表》给新生儿取名。想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户籍登记,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并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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