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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指的就是疲劳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第十九条十一款规定,连续驾驶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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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时间过长,或者从事其他体力劳动后,造成驾驶人员在驾驶途中困倦、疲惫,不能正确操作和观察处理行进中道路上的交通情况的状态。困倦、疲劳会使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时精神不集中、手脚不灵活、心情烦躁不安、郁闷等情况发生。会产生不安全因素,不利于保证驾驶人员或者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人员过度疲劳的,不准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驾车4小时以上就算疲劳驾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之后才可继续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是指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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