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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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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明4、权利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权利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申请主体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资料6、宅基地基地和住宅的位置.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权利部门发行的证明书7、宅基地和住宅面积.地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和计划认可资料,以及有权变更的人民共同权利部门提交的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7、住宅基地或者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1、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注:包括拆迁、翻建、扩建住宅第4、收费文件1、纯土地类房地产登记费用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2、商社.库存房地产登记费用按发行改革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登记费用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用550元/件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江价格服务〔2003〕78号文件执行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基准。第五,工作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公告日、法定假日)。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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