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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你不能再生育。条例2011年02月24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决定。此次修改,对备受关注的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不符合国家和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接受相关行政处罚,需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额度规定是:不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安徽2014年1月23日起允许“单独”二胎,已怀孕或生育者可补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中,全票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14年1月23日。《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于2014年1月23日日全文公布。这也就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放开。根据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这也使得我省成为浙江之后,在全国第二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不同于“二胎”,是按照子女的数量计算,必须第一胎是一个孩子,才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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