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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贵州省已按照XX统一部署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目前,省本级和XX已经接入国家平台,预计在年底前,贵州省其余市州将会陆续接入国...
目前,全国已有311个地市开通了社保卡的跨地区使用。其中,259个地市(占69.6%)实现医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123个地市实现异地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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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目前不能跨市使用,但是社保卡可以。各市对于医保卡的使用规定存在一些差异,并且医保卡目前没有实行全国联网,因此医保卡的使用仅限于投保地本市。
可以,但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去门诊是不能报销的。凡在县外打工、暂住人员住院(含转院)的,应先报告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或由指定的卫生院(所)备案(急诊病人可在入院后72小时内报告),返乡后(一年内)持相关资料办理补偿。
医保卡跨市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前提是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才可以在指定地区的医院报销和缴纳费用,就跟在本地区就医结算一样。但是没有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就不能直接使用医保卡,因为医疗保险一般是市级统筹。《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七)强化跨省综合协调。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八)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探索实行与就医地付费方式改革相一致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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