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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朋友参股之前公司老板是唯一的股东,签的是合同,并没有在工商局股权登记或在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我朋友原则上可以享有股东权益或了解财务状况,其...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自愿股权转让才能具有股东退股的效力。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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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股东办公司是一种合伙行为。不得随便退出出资。股东撤回出资有以下几种情形: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有限公司股东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2),公司合并、分立或转移主要财产的。(3),营业期限到期,不愿续期的股东。4,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形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1),公司股东会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无法达成任何有效决议。(2),公司董事会长期无法召开。(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5,股份公司股东遇到了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其他财产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公司还存在,则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有对此类情况进行约定可以退股的,则可以按照约定退股;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还不能出卖,具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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