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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什么材料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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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事故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去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专用章。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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