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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行为人知道他人没有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应当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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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犯和从犯在同一共同犯罪事实中,区分不同罪犯的区别是为了区分处罚的严重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环境污染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环境污染罪。犯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包括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
我国的环境污染罪有四个罪名: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这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还有环境监管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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