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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四个裁定可以上诉,分别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管辖权异议。...
一般的裁定都是即时生效的不能上诉,除了法律规定的几个: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五)准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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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规定的,民事裁定书可以上诉。一般情况下,民事裁定书在送达之后,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只有一些特殊的民事裁定书可以提起上诉,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书,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可以在上诉期内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被告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以下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允许或者不允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止诉讼;(七)纠正判决书中的错误;(八)中止或者终止执行;(九)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十)不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可以上诉前款第一至第三项裁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限未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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