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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和退休的暂行办法》,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
1、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劳动者50岁2、因病或非劳动障碍,根据劳动鉴定手续通过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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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群众工人,应当退休。(1)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2)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以下是退休年龄的依据:(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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