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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可以多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夫妻离婚女方可以多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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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实,不管是父母闹离婚,还是父母之间的债务问题,无论子女是否成年,这都跟子女是没有关系的,当然,如果在父母闹离婚的时候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子女也有能力替父母还债的话,自愿替父母还债的其他人就无权干预了。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2、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3、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并非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3、出轨者少分财产应该是判决结果中的“少分”,这种“少分”,实际上是因为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官在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后,又判令出轨者向无过错方支付了一定赔偿,从而使得从总的判决数额来看,出现“婚外情出轨者少分财产”的惯例。 4、离婚的损害赔偿和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并无必然联系,它是一项单独的损害赔偿金,而且只有在出轨的一方出现严重过错(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一方婚外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并不一定能得到额外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儿子不能分割财产。离婚是结婚双方解除婚姻法律关系,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分割、子女监护权、抚养费等问题,子女无权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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