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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
具体案情是怎么样的呢?原则上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您好,具体纠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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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它符合法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不能够出差,取保候审不能离开所在的地方,应当做到随传随到。特殊情况下,能够向办案单位请假。
补充调查是原调查资料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需要补充调查事实和证据,明确事实真相的补救措施。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等待审查不会因为补充调查而停滞,补充调查也不会因为等待审查而停止调查。因此,在补充调查期间可以申请等待审查,法律上没有限制。除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了足以影响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新情况或是新罪,则会对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结果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到按照取保候审的条件申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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