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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不予受理决定书只需送达申请人】行政复议中不予受理决定书只需送达申请人,不用送达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
不行,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权利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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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市规划局告知你被区规划局已经撤销了其具体行政行为。你也可以先撤销行政复议申请,按区规划局要求提供材料,并要求区规划局给予你书面的通知或者决定。 如果新的通知或者决定你不服,可以在二个月内重新申请复议。 对复议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书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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