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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需要30个工作日。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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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预售许可证取得应当在商品房符合预售的情况下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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