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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姓氏可以随母亲姓,也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不随父,母姓,随其它人姓。如:跟随姥爷或者姥姥姓,跟随奶奶姓氏等。(2)注意:给孩子起姓名...
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它包括两层含义: (1)经济合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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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时间由法官根据案件和具体情况确定。经双方协商并经法院批准,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天,但经双方同意,可少于30天。上述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根据具体事实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天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不超过30天,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天。计算第二天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补足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不少于30天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异议裁定生效后,按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指定不到30天的举证期限。在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了反证据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延期审理具体规定的情况,它之所以规定可以在审理的过程停下来,就是为了追求案件的真实,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延期审理的适用却不太尽人意,或多或少地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初衷。同时也就不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整体稳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和总承包人提起偿还劳务分包工程欠款的诉讼。本条第一款同时规定,原则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应当按照合同顺序主张权利。《解释》实施十多年来,该条规定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际施工人主张劳务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工作报告也报告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突破司法解释原意滥用本条规定的情况,损害了发包人和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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