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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湖高法发(2013)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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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盗窃立案标准2017年的内容介绍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河南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2013年9月26日,河南省高院向媒体通报,省高院已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提高,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新规出台盗窃财物超2000元便可“入罪”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显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5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4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我省原来盗窃数额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0元、60000元。今年4月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研究确定了我省盗窃犯罪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今后,我省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定罪量刑。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如果1000元以下一般如果没有以上说的情况是构不成犯罪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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