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普遍性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附随义务主要有三个特点: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附随义务不受合同种类和性质的限制,即无论任何类型的合同均可发生附随义务。此外,附随义务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合同法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1、一般情况下,产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区域是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作为合同主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不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支付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取得一定的酬金或利润,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性质。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不可能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方面形成一致的看法,其中的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也不可能拒绝某种物业管理服务或某个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通过法定的多数投票权数,所有业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责任。
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以实现在线订立电子合同及处理的信息系统、存储的安全和有效性。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是指具备缔约人身份认证,比如“电子缔约安全保障平台”、签约、传输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是为电子合同提供身份认证、合同电子签名,主要有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提供商,这种系统都使用电子签名技术保证了合同签订、传输。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合同在线流程规范》中鼓励大家采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签订电子合同、存储和管理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谈判磋商、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提供商三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5人已浏览
1,17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