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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分配: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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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受事故死亡的,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至于各项赔偿的具体标准,因为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年龄、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有无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数、被扶养人的年龄等等)比较多,各地标准也不一定,所以具体赔偿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另,如果肇事方负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讨论法理问题固然是有益的,但解决实际问题可能对您更有帮助。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日施行)中,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种。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施行)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可以同时请求的。因此,在2004年5月1日之前,您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不会支持;而2004年5月1日之后,您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支持。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从2001年发的《精神赔偿解释》与2004年发的《人身损害解释》均提到了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死亡补偿金暂且不论,因为已经废止),二者从赔偿项目上来看是冲突的,因为都叫死亡赔偿金,但从赔偿内容上看是不冲突的,因为《人损解释》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死者死亡今后的财产收入的减少对死者家属的赔偿,一般定为20年。《精神解释》中的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亡直系亲属因其死亡而带来的精神方面的抚慰金,所以二者可以同时请求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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