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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释义】本条是关于子女姓氏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其父亲或母亲的姓。随父姓或随母姓,就是指...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由夫妻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需要携带的必要性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结婚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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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现状、相邻道路标高、周围环境、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控制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绿地率和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建设时序、开发期限等。在规划条件中可以提出出让地块范围内应当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面积及其他相关要求。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规划条件。
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以下就是由《民法总则》第四节规定的特别法人 一、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三、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四、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结婚双方完全自愿应该理解为是双方自愿、本人自愿和完全自愿三个方面。这样的规定的实质意义在于,若一方自愿,另一方不时自愿,或父母亲愿意、本人不愿意,或本人勉强愿意等因素的结婚可以在一定时效的规定之内,作为提出婚姻无效。 1、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为此,不允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任何一方是指拟与对方结婚的一方,包括男方,也包括女方。 2、双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第三者是指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在内。结婚是终身大事,关系到当事人的幸福。而父母的意志和利益与子女的意志和利益未必同一。因此,应以男女本人的同意为准。但需要指出的是,男女本人自愿并不排斥男女双方就个人婚事向父母、亲友、组织等征求意见,也不排斥父母等第三者出于爱护和关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要求提出参考意见。在生活实践中有必要区分两个界限: 一是父母、亲友的善意帮助与非法干涉的界限; 二是一般干涉与暴力干涉的界限。对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有关部门可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制裁。 3、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当事人如果附加条件地予以同意,往往因为条件的无法实现而给日后生活带来隐患。因此,男女双方要完全自愿。对于附条件的自愿结婚问题,我们认为,有关附带的条件或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前提下,受到一定的保护。所以,附条件的不违法的协议是有效的。若结婚的附条件中,约定取消法定扶养义务的这种协议则是无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整理如下: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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