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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以下人员可以上诉:(1)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但他们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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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利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天,从收到判决书、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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