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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1.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2.根据《》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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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你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下面可以看到,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超过15日没有申请再次鉴定的,初次鉴定结论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尊敬的客户:你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下面可以看到,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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