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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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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5年以下的量刑。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第三批,第1号废弃食用油脂
根据我国《刑法》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如果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且生产、销售数额二十万以内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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