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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可以撤销婚姻代理词吗

2022-07-09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受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我担任何与祝某、彭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的代理人。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事实已经基本查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合同所涉房产是原告及其逝去的老伴祝唯一的住房如在诉状所述的,本案合同所涉房产是以原告丈夫祝的名义购买的解困房,两位老人不仅动用了自己全部的积蓄,还得向多位儿女筹资才得以买下房子。因此,房子不仅是两位老人唯一的住房,也是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产。原告在本案中无法证明当初赠予房产是出于解决被告祝某读书的需要,但作为两位老人唯一的住所,作为一辈子积蓄所购买的房子,如果赠予房产后会让两位老人无法继续在里面居住,会迫使两位老人另觅住所或另行投靠女儿,那么当初两位老人肯定不会将房产赠予被告祝某。而在两位老人的儿子祝开2021年因病去世后,两位老人也一直和两被告住在该房子中。可见,不管从十年前赠予之时两位老人的自身客观条件,还是从赠予后两位老人一直在该房子居住的事实,都足以证明赠予合同附有保障两位老人在其中居住的义务,被告祝某如要出售该房子应该要征得老人的同意并承担继续保障老人居住的义务。赠与合同撤销代理词可以参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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