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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构成公司的法律行为。 企业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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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不属于分立合并。它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
1、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以后进行的。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履行清算程序。公司合并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需要进行清算。 2、清算的直接目的是了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清算的内容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的清理、处分; 4、清算是由公司的清算组进行的活动,其他人员的活动不产生清算的效力,清算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合并后的债务承担方式为,原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各方在订立合并协议时可以明确各方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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