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向个人贷款要缴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
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除外)借款,该纳税年度结束后不返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红利、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逾期一年以上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有关规定征税。
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20〕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如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2020〕1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r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0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