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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优于普通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
不当得利债权不能优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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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属于债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不当得利是普通债权,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
债权是平等的。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之间没有优先劣势。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不能优先执行,除非在执行标的物上为不当得利债权设定担保物权,否则可以根据担保物权的要求优先受偿。
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在个人债务中,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债权人分别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顺序进行清偿。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金钱支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向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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