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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权异议是指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的制度。 一、提出执行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当...
答案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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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 1、确定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3、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 1、确定主体是案件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 3、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1)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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