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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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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定罪,我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第一:我并没有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和物品;第二:我并没有对扰乱市场经济次序;第三:当时是个别家长先找到我要求我给他小孩辅导,后来陆续有几个家长自愿找到我家里来要求辅导并和我签约的,我们属于个人合同行为,且合同未到期,他们拒绝交相应的费用而中途退出违约在先,根据合同真实意思之表达,我可以依据合同内容向家长催交相应学费,对中途退出的学生不退还学费。律师同志,您认为我的观念对吗?因此事实辨定:我的行为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是说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损坏你家的麦苗价值大约在1500元左右,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刑法第276条之一。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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