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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对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强制手段,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完毕,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的,将上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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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程序如下:1、拘留决定。(一)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请求拘留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请求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二是执行拘留。(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如果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人有权使用强制手段,包括使用戒指。(2)拘留后,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除妨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外,还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刑事拘留程序包括: 1、首先填写《请求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
1、依法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请求拘留报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理由,并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出具拘留证明;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送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必要时,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察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除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外,还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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