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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 欺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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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双方就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第三方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所以离婚协议更注重夫妻双方的意思。离异双方如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协议中写明,重点关注其他事项是如何约定的。
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规定,离婚协议书如果没有涉及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财产涉及第三人的,应另案处理,或者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或其他共同财产中析产出来。 随着家庭职能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家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日趋增多。在离婚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会涉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 一方面,由于离婚诉讼标的的特殊性,与涉案财产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无法以第三人的身份加入到业已启动的诉讼中去;另一方面,若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擅自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财产,而又不赋予第三人救济的权利,则与“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相悖。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应当另行处理。 若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与第三人财产进行析产,则可以先进行析产再进行离婚诉讼;若诉争财产所有权在第三人名下,且离婚诉讼在进行中时,此时该财产已经合法转移,形式上合法的所有权人是第三人,至于这种转让关系是否合法有效需另案审查,因此,此时涉案财产关系到第三人就应当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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