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在分居生活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分居的规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
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ì盾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同居的财产不能算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有领取结婚证后财产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同居期间获得财产,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般会按照平分的原则划分,也可以财产都归一方所有或者是一方少分,如果男女两人没有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1、当事人对于与他人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不应分割,应当由该财产的所有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以及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时各界群众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