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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盖合同章。但若是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里的同意一般是债...
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盖合同章。但若是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里的同意一般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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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不得按照合同的性质转让;(2)不得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转让;(3)不得按照法律规定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条件。没有这种条件的,债权人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当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知的方式,通知可以口头、书面甚至行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有效。通知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而不是受让人和其他人。
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反的约定,债权债务转让可以加盖合同章。除合同章外,当事人还可以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转让协议一般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指印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不得按债权性质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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