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民事判决可能有四种情况:1、被告人构成犯罪,必须赔偿经济损失。2、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3、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所地:西城区鼓楼西大街XXX。 刑事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影响刑事判决;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会酌情轻判。刑事诉讼若由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可以申请撤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撤诉理由:证据不足,可以再次提起自诉。以其他理由撤诉的,将不再受理。若只撤销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影响刑事判决。根据我国法律一事不二罚原则,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视为彻底放弃民事赔偿要求。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小编整理的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具体解读,相信大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使得我们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即可提起民事赔偿,不用再另行起诉,节省了诉讼费用。这是我国法律“人情”的体现,我国的法律是为广大公民维护公平的存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盗窃、诈骗罪中涉及的赃款,能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属于司法机关公权力追缴的范围。 2、被害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目前相关法律及法院基本不支持精神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4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