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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回湖南,需要当事人本人,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湖南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
1、签订买卖协议:房地产买卖两方达到交易,签订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交付房屋证给经纪方。 2、查档:经纪方带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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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嫁到四川,到湖北买房子然后把户口转回去,只要手续齐全,不麻烦。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湖北相关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四川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湖北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1、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 3、配偶是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处。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申请;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的声明。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纳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证明书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入境证明书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凭发放机关发放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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