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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的。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证据有: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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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劳动者可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内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的就向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也可向属地管辖权法院起诉追偿(劳动争议诉讼只收诉讼费10元人民币)。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无关不再陈述。
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劳动者可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内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的就向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也可向属地管辖权法院起诉追偿(劳动争议诉讼只收诉讼费10元人民币)。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无关不再陈述。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工伤。 1,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如果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以雇佣关系,和公司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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