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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诉机关没有公诉,可以公诉转自诉。当然也可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如果走的是受害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俗称自诉)可以撤诉,但是经过公诉程序的,受害人只能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力,但不能撤销公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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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事纠纷造成的轻伤案件,经双方同意,公安机关可以在立案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进行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3)特赦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处理的;(5)嫌疑人、被告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轻伤已经达到了的立案标准,造成轻伤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的话,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在自诉中,如果认为该轻伤案件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
造成他人轻伤私了,但已经立案的,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撤销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才会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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