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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出现逾期的情况,有关利息的追讨如下: 1、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利息。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还...
在借款合同出现逾期的情况,有关利息的追讨如下: 1、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利息。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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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出现逾期的情况,有关利息的追讨如下: 1、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利息。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2、出具欠条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如果欠款人不同意承担利息,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欠款人注明还款期限,如果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内欠款人未能偿还欠款,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就可以向欠款人主张逾期利息,这个利息一般为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3、出具欠条时同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这样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周全,当事人可以得到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约定利息计算的息金。 4、出具欠条时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对于这种情形,债权人应当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前,和欠款人协商,让欠款人在欠条上注明同意支付利息或者还款期限。这样就可以按照上述三条的标准操作了。
如何计算借款合同的逾期违约金和利息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6、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7、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计算方法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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