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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学校翻学生行李箱属于违法行为。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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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
我国法律对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所持的态度是:老师打学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其具体规定如下:《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还规定,对经常的学生骂学生的教师,要依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下原文:《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老师经常打学生骂学生是违法的。
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让学生自学考试违法,你可问问老师不让你参加自学考试的理由后,再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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