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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不一定,有例外: 夫妻双方打算离婚的,如果双方不在结婚登记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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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必须回户籍地补办。相关法律规定,补办结婚证时不能在异地补办,补办者需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所以,必须回户籍地补办。《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不是的。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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