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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注册登记:(一)直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
出入境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处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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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包括:(一)环境卫生;(二)有害生物防控措施;(三)有毒有害物质自检自控的有效性;(四)原辅料或者其供应商变更情况;(五)包装物、铺垫材料和成品库;(六)生产设备、用具、运输工具的安全卫生;(七)批次及标签管理情况;(八)涉及安全卫生的其他内容;(九)《出口饲料监管手册》记录情况。
已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撤回其注册登记:(一)准予注册登记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注册登记条件要求的;(二)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三)年审不合格的。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不得擅自转移、销售、使用进口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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