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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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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续展办理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持续开展商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长。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续展注册与申请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商标续展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一致的商标图样6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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