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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法院在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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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融资中的不合法部分。 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中:“集资人成分复杂,角色多样。有人大代表、政府官员、银行高管参与其中,集资单位上至董事长、股东,下至一般行政文员、出纳,会全部卷入其中,有的整个单位的各层级人员全军覆没,普遍牵连配偶、异性朋友、亲戚,甚至有的律师也在劫难逃。”(李大贺律师《非法集资犯罪的辩护策略》)具体请律师在了解该案案情的基础上作出可行性分析对待。
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对象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为了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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