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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写遗嘱需要注意的是:一是遗嘱人必须亲自授予遗嘱内容,其中一个见证人必须代为书写。二是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证人中的一个可以作为...
写遗嘱要注意: 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其真实意义的表达; 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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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写遗嘱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聘请律师进行遗嘱见证-上海继承律师所谓遗嘱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从你的提问看,你是应该有文化的人,头脑清醒,思维敏捷。不需要代书遗嘱,也不需要律师介入,更不存在需要设立口头遗嘱的情形。所以,你只要自书遗嘱就可以了,也就是自己来写遗嘱就完全可以了。当然,如果你不懂,可以咨询律师,或由律师帮你修改,甚至进行律师见证。如果你其他考虑,你可以办理公证,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最高。但如果你想撤销或者修改就还必须重新办理公证了。也就是公证遗嘱有好处也有坏处。如果没有没有特殊原因,自书遗嘱就足够了。那么自书遗嘱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1、自书遗嘱肯定要自己来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由别人代写那就是代书遗嘱了。当然,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或按指印,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你写下的每一句话以后都要作为处分遗产的依据。 3、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你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 4、财产如何处分,你必须要书写清楚,不能模糊有歧义。你要写明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遗留给何人,就是要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这个是遗嘱的核心内容所在。 5、继承遗产时,如果你还有什么条件和附加条件,也要一并书写清楚。 6、还有一点要告诉你,因为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所以,你在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如果有修改,一般是最后一次的遗嘱有效,除非是公证遗嘱。换句话说,只要公证了,你自己修改是无效的。要想修改,必须重新公证。至于遗嘱文本,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写清楚就可以了。比如:“我叫冯佳婵,我现有十年期存款四十万元,其中二十万元属于我个人,另有位于康居小区的住房一套,其中的一半也属于我。在我死亡后,房产给我的丈夫,存款给我丈夫两万元,十八万元由儿子冯**继承”。立遗嘱人:冯佳婵2007年9月9日 普若律师见证书 (2010)沪普见字第003号 上海市普若律师事务所接受张 (身份证:07052410)、苏 (身份证: 4782X)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前军律师就委托人订立《婚内财产约定书》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1、张 (身份证:1 410)、苏 (身份证: 4782X)自愿于2010年6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在见证律师面前,在后面的《婚内财产约定书》上签字,该份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张在该《婚内财产约定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 3、苏在该《婚内财产约定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 见证律师:钟涛见证律师:李前军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 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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